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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土地增值稅「重購退稅」條件限制、法令依據、申辦注意事項、應檢附文件、代書整理.

換屋時請注意,出售房屋如果有繳納土地增值稅,若是2年之內一買一賣,符合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退稅條件,之前售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,就有機會可以申請退稅。

辦理土地增值稅「重購退稅」條件限制          

一、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,且買賣的土地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,土地的持分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能超過三公畝(約九十坪),非都市地區的土地不能超過七公畝(約二百一十坪)。

二、出售自用住宅土地(立約日)前一年,不可以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。

三、不管先買後賣,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「重購退稅」,但買賣行為必須是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完成,且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(被徵收土地),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,就已納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。

至於擁有多筆(或多處)自用住宅的民眾,該如何申報才最節省稅賦呢?基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的規定,如安排「同時」出售,也就是兩筆以上的自住土地同一天訂立契約,且在同一天「申報」,就可以同時享受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。

四、上述「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」,先完成的日期以「登記日期」為準,後完成的以「立約日期」為準。

五、出售房屋時,不管是以一般增值稅或是自用增值稅申報,符合退稅條件,皆可以申請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。

六、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次數,不受一次的限制。這與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是不同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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